日期:2013/11/4 | 資料來源: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 一 ) 科學工業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經認許相當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外國公司之分公司,其投資計畫須能配合我國工業之發展、使用或能培養較多之本國科學技術人員,且投入研發經費佔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並具有相當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而不造致公害,且合於特定條件者。目前已設立營運之科學工業,其產業別如下:
1. 積體電路
積體電路產業為園區第一大產業,包括 I C 設計、 I C 製造 ( 晶圓代工 ) 、 IC 材料、 IC 構裝、測試、製程設備、矽晶圓材料等。
2. 電腦及週邊設備
電腦及週邊產業為園區內第二大的產業,包括電腦系統、儲存設備、輸入設備、輸出設備、網路設備、特殊軟體及關鍵性機電與 被動零組件等。
3. 通訊
通訊產業已引進下列四類產品:電訊系統(包括電話機、數據 機、交換機)、微波無線通訊系統與半導體等相關元件、光纖系 統與元件及衛星通訊系統。
4. 光電
光電產業已引進光電系統及元件( 如 LT Poly Si TFTL C D / P D P / O L E D 平面顯示器、彩色顯示管、光碟機、數位式靜 止畫面照相機、接觸式影像感應器、光電半導體、光電二極體 等)及光學系統元件(如儀器、鏡片等)。
5. 精密機械
精密機械產業已引進自動化系統(如 PC-based NC 控制器、機 器人、水刀、工廠資訊自動化等)、自動化元件(如精密齒輪刀 具、伺服馬達、表面處理等)及半導體、 LCD 設備材料。
6. 生物技術
生物技術產業已引進生物晶片、疫苗試劑、藥物控制貼劑、醫療 器材、 7- 胺基頭孢素及種苗、生醫材料與檢驗認證服務等。
( 二 ) 其他為配合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工業營運、管理或技 術服務之事業。
( 三 ) 除前項園區事業外,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亦得申請在園區設 立營運。創業育成中心之進駐對象,需以從事研究發展為限並不 得量產,且經園區管理局核准,其進駐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設置園區審議委員會,就園區企劃管理之 決策與重大業務事項,及管理局所提投資之申請案事項審議之;並設 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執行園區營運管理業務,提供園區事業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