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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之行業用途
我國自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及台中港完成後,運輸網成型工業發展迅速,新竹縣位當台中港與基隆港之中心地帶,勞力充沛地價低廉,為順應新竹縣工業發展之需要,防止工廠漫無秩序設立,遏止農地遭變更使用,經濟部工業局乃於民國63年開發新竹(湖口)工業區,提供興辦工業人優良設廠環境,由於需地設廠之需求強烈,土地全部售罄,旋應新竹縣政府之建議,於69年開發新竹擴大工業區,為一綜合性的工業區。
主要連外道路:國道1號、臺1線
機場:桃園機場46.6公里
港口:臺中港99.4公里
火車站:新豐站2.6公里、新竹站12公里
高鐵站:新竹站13.5公里(經國道1號)
國道交流道:國道1號湖口交流道6.4公里
主要連外道路:國道1號、臺1線為主,園區周邊設有新竹縣消防局新工消防分隊、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等
中華郵政湖口新工郵局、台灣土地銀行新工分行、新豐車站、山崎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