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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配合國家電源開發政策,提供燃氣電廠建廠用地,以紓解臺灣北部地區供電壓力,同時解決鎘土污染問題,增加國土使用之效益,民國 81 年 2 月 24 日奉行政院核定,報桃園市政府,為配合國家電源開發政策,提供燃氣電廠編為「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
本府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23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開發,經公開甄選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開發單位。
本工業區配置包括電廠區、保留工廠區、住宅社區、環保用地及相關設施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