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配合政府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設置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建構現代化港埠經營環境,便捷貨物流通,促進我國物流業務發展,提昇港埠及國家競爭力
二、設置目的
因應全球運籌管理、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等經營模式 ,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以國際分工作業功能,爭取商機 。
三、設置區域及範圍
94年1月1日高雄港第一至第五貨櫃儲運中心總面積397.69公頃,其中第一貨櫃儲運中心面積19.01公頃、第二貨櫃儲運中心51.23公頃,第三、五貨櫃儲運中心面積212.93公頃、第四貨櫃儲運中心面積114.52公頃;96年6月15日中島商港區30至39號碼頭區,面積17.72公頃、102年2月5日前鎮商港區二貨櫃中心後方、面積27.72公頃。
未來設置區域:辦理高雄港南星計畫區土地49.21公頃、洲際一期貨櫃中心(第六貨櫃中心)74.1公頃增設自由貿易港區。
四、特色及功能:
棧埠作業民營化,作業效率高、成本低、服務品質佳。
可結合境外航運中心,擴大重整、加工等附加價值作業功能。
毗鄰土地遼闊,可相互合作、發揮乘數效應。
各貨櫃中心距高速公路2公里;距小港國際機場3公里,交通便捷。
設置自動化門禁管制系統與關貿網路公司櫃動庫系統結合,透過資訊平台辦理電子資料傳輸作業,縮短
車輛進出站時間,加速轉運作業時效,免除轉口櫃人工押運作業。
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5條及第26條及自由貿易港區通關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針對自由港區事業將免稅貨物輸往課稅區或保稅區委託加工案件之受理申請及審查核准事項,以行政委託方式委託自由港區管理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