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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園地

首頁資訊園地工業區介紹
 張貼日期:2021-09-15 10:28
工業區名稱
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 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GIS
縣市別
高雄市 ,大寮區
工業區性質
管理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開發起迄日期
104.11~108.09
工業區面積
136.13公頃
工業區首頁
https://hofa.kcg.gov.tw/
公告土地現值及
公告地價查詢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資料來源
和發產業園區官網
產業引進政策

和發產業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

為促進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效率性,並塑造園區環境風格,使整體規劃符合公共安全、環境衛生與發展寧適性等目標。據此,對本園區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按「產業創新條例」、「都市計畫法」第22點及同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三點

本園區內土地使用依產業創新條例劃設為下列用地:

一、產業專用區:

(一)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一))。

(二)第二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二))。

二、公共設施用地。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

第四點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一))係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

一、製造業,其容許使用之產業類別細分為:

(一)金屬製品製造業(25);

(二)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6);

(三)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27):

但放射性工業(包括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處理工業,及原子能工業),不得進駐本產業園區;

(四)電力設備製造業(28),但不包含電池製造業(282);

(五)機械設備製造業(29);

(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30);

(七)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31);

(八)其他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同意引進之產業類別。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五、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七、污染整治業。

八、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專門從事表面處理之行業,不得進駐本產業園區。

工業主管機關對於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一))之使用用途規定有變更時,得逕依工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調整。

第五點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一))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

一、辦公室。

二、倉庫。

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四、環境保護設施。

五、單身員工宿舍。

六、員工餐廳。

七、從事觀光工廠或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設施。

第六點

第二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二))係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及整體營運需要,提供下列支援產業使用:

一、住宿及餐飲業。

二、金融及保險業。

三、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四、汽車客、貨運業、運輸輔助業、郵政及快遞業。

五、電信業。

六、第四點第一項第六款以外之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不含獸醫服務業、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七、其他教育服務業。

八、醫療保健服務業。

九、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業。

第一項供支援產業使用之土地,於符合建築、消防及其他安全法規規範要件下,得與第四點第一項所列行業於同一建築物內混合使用,但其所占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

第七點

管理服務用地係供園區管理機構行政、金融、商務、會議、展示、研討、表演及娛樂、餐飲、防救災等多功能使用為主,其容許使用項目:

一、行政機關。

二、金融、保險分支機構。

三、產品展示陳列設施。

四、會議設施、集會堂。

五、職業訓練教育設施。

六、創業輔導設施。

七、安全、衛生、福利、醫療設施。

八、通訊設施與機構。

九、公用事業設施。

十、招待所、員工活動中心。

十一、轉運設施、停車場。

十二、餐飲業。

十三、警察消防機構。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服務設施


公共設施
道路
9080
路燈
483盞
雨水下水道系統(公尺)
8665
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尺)
8106
自來水供應量(公噸/日)
5500
電力供應量(瓩/日)
93838
供水水源
鳳山給水廠/鳳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
供電電廠
台電之上寮S/S 剩餘之電力/終期基地內各設置一座D/S。
轄區警局
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
轄區消防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大寮分隊
綠帶(平方米)
137900
其它公共設施
43.66公頃
是否有污水處理廠
水措核准排放量(CMD)
68(汙水廠尚未啟用)
工業區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名稱
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委託合發土地開發公司)
服務中心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80號4樓之2
E-mail
chuan2711@hefatudi.com.tw
服務中心電話
07-3315398
服務中心傳真
07-3314882
工業區簡介

高雄市已開發工業區使用率達九成以上,已無土地可供設廠,且多數皆屬開發達二十年以上之老舊工業區,公共設施供給不足,整體空間品質不良。

近年來台商回流已呈趨勢,導致產業用地之需求有回復跡象。同時,部分國內廠商為因應全球化與經營需要,有增資擴廠需求,惟高雄市已無用地可供擴廠,因而希望就近另覓設廠用地擴建,以持續其產業發展,除能節省搬遷費用外,並可維持在地既有的員工和生產網絡。

高雄市政府乃推動和發產業園區,期望以完善的基礎建設,因應產業發展情勢,協助在地優勢產業有效提升競爭能力,朝向高值化發展。和發產業園區之開發目的如下:

一、 滿足區域性產業空間發展需求:藉由新產業園區之開發,提升基礎建設之品質,強化發展所有產業之根本,滿足區域性產業空間發展之需求,以利形成對土地資源有效運用發展的動力引擎。

二、 扭轉傳統工業區形象、提升地區競爭力:引進低污染及低排放之產業,搭配環保、減碳及綠化植栽等規劃理念,扭轉重工業城的形象,使大寮區集結成高雄市重要的金屬產業據點。

三、 強化產業網絡,提升優勢產業競爭力:提供地方優勢產業及具潛力之新興產業進駐,強化產業群聚效能,厚植地區產業實力。

四、 促進產學合作寬度與深度:以產業生產空間與教學環境之結合,增加產學合作機會,以綠色科教意象重塑產業園區形象。

地理環境

一、位置

和發產業園區位於高雄市大寮區,總面積約136.13公頃,分為和春基地(約81.81公頃)及大發基地(約54.32公頃),兩處基地均位屬「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內。

和春基地位於大寮區琉球里的台29線(民國103年7月16日台21線南段

改稱台29線)與高68線交界,基地西界是上寮幹線,北為台糖公司開發之萬大工業區,東鄰台29線、大寮堤防及高屏溪,東南角為水公司之給水廠及部分住宅,南隅與和春技術學院相接;南隔高68線與大發基地之距離約1公里。

大發基地位於大寮區上寮里的台88線(平面路段屬188線)與台29線交界處,基地西界是上寮排水,東鄰台29線、大寮堤防及高屏溪,東南隅為萬大大橋,南隔台88線與大發工業區相接,亦即位於大發工業區北側。

二、交通運輸

和春基地南側緊鄰高68線,東側緊鄰台29線;大發基地南側緊鄰台88線,東側亦緊鄰台29線。整體而言,本園區聯外交通十分便捷。

三、氣候

和發產業園區屬熱帶性季風氣候,終年高溫,冬季不甚明顯,降雨及風向變化則較明顯。年平均溫度約25.1℃,月平均降雨量為156.8公厘,雨水集中於夏季5~9月,而冬季10月至翌年3月之雨量不及全年雨量之10%。年平均日照時數約2209.8小時,高於台灣其他地區。

四、人口與勞動力分析

就高雄市近年人口成長趨勢來看,人口總數仍持續增加。且高雄市二級產業就業人數近年維持穩定,其中製造業就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顯示高雄市製造業所佔分量極為顯著。未來經由和發產業園區產業引進與發展,增加當地就業機會。

五、地形與地質

和發產業園區近高屏溪出海口右側之沖積平原區,地形平坦。另在基地西側約1.6公里處有一北北西走之鳳山斷層,位於鳳山低矮丘陵與屏東平原之間,鳳山斷層為一存疑性活動斷層,斷層本體未通過園區,影響不大。

基礎建設

其它公共設施:

項目           面積(公頃)  大發基地  和春基地

公園(兼供滯洪池)用地         2.70    4.20

綠地                  5.60    8.19

溝渠用地                0.44    -

管理服務用地              -       0.54

自來水用地               0.49    0.75

電力事業用地              0.62    0.52

環保設施用地              1.24    0.16

停車場用地               1.00    1.90

天然氣設施用地             0.06    -

道路用地                6.20    9.02

溝渠(兼道路)用地             -       0.06

合計                  18.35     25.31

產業分析
「和發產業園區」引進電子及光學製品、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機械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等6大產業,預計可供80家廠商進駐、營運後可創造高達400億元、提供一萬個就業機會。
法令措施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第二期(和春基地)土地出(標)售要點。

四、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大發基地標竿企業示範區土地出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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